1月22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集中推出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这些措施于2月1日起施行,与前期推出的便利措施相比,手续更简、惠及人群更广、便利程度更高,使更多人可在“家门口”办证。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长曲云海介绍了相关情况。
根据便利措施,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省内向任一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
便利措施实施后,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可在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上述申请人就近申请证件时,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013年7月1日以来,公安部在部分城市实施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可就近申请部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利措施。如今,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直系亲属特别是父母和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经常性往来较为普遍,跨省就近办证需求也越来越突出。”曲云海说,公安部决定优化和推广上述措施,一是取消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子女的年龄限制,二是将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父母纳入受惠人群范围,三是将该措施推广至全国。
便利措施明确,申请人持本省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省内任一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设备上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开通个人旅游城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个人旅游签注须持有居住证)。
公安部还推出了“自助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次数”的便利措施。“目前,全国卡式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持有量达7867万张,因卡式证件不能直接标显签注使用情况、剩余次数等信息,使用中经常发生持证人到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查询、因遗忘签注剩余有效次数出境受阻的情况。为此,公安部部署升级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办理设备系统,增加查询签注功能,已解决上述问题。”曲云海说。
根据便利措施,对来华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按规定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可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