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中央财政在特殊转移支付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资金,以人口为主要因素,兼顾县级行政区划数量,同时考虑东中西部财力差异,按照因素法切块分配,属一次性补助资金。
财政部要求,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市县基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补短板需求和任务承担单位级次统筹安排,重点支持地方事权和中央地方共同事权项目,集中对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方面储备及生产动员能力建设(不含医疗机构医疗物资储备及生产能力建设)相关支出给予补助。
财政部要求,各省份要进一步充实完善专用应急政府储备、大力支持产能备份建设、增强医疗物资和装备应急转产能力三方面重点任务,统筹整合已有储备资源,进一步充实完善专用应急政府储备的品种规模,对重大传染病防治专用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储备的采购、轮换、管理及利息费用支出予以补助支持;着力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动员能力,支持国有及民营企业开展必要的产能备份建设和增强应急转产能力,形成可持续的医疗物资、装备供给能力。
财政部强调,各省份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细化项目安排。统筹加大投入力度,保证项目可持续。确保钱跟着项目走,及时将中央财政支持资金直接下达到市县基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升资金效益。(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