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设计、体现文化内涵、有特色……为了避免商业街区的匾额标识“千店一面”,北京要为商业街区的店铺招牌“立新规”了。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商务局制定的《北京市商业街区店铺招牌设置规范(试行)》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将截止到10月12日。
按照正在征求意见的新规范,店铺招牌将由设置人自主设计,除了要体现企业文化内涵,还要有“特色”。新规范特别明确提出,同一街区内的店铺招牌不宜采取统一样式、统一色彩、统一字体等同质化方式设置。
首次提出“店铺招牌”概念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7年,市城管委就曾制定颁布了《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在管理实践中,北京街头曾出现过一批“千店一面”的店铺匾额标识。一条街上,每家店铺门口悬挂的匾额店名,不光样式一致,连色彩、字体都一模一样,让人一时摸不着店门。
为此,部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商业经营者反映,规范对商业街区的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尺度过严,不利于营造商业氛围,希望能够结合商业街区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商业街区牌匾标识的设置要求。
根据本市现行规范,牌匾标识包括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和机动车车身标识等三类,店铺招牌包含在单位名称牌匾标识中。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却一直存在对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做狭义理解的问题,认为牌匾标识只能设置经工商登记的企业名称,不能有其他商标、企业标识等。此外,如果商业经营者的招牌不能体现出较强的设计性,不能体现自主创意,而是与通常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名称牌匾设置采用统一规范管理,就难以体现商业经营的特点,容易出现同质化现象。
为此,在学习借鉴上海、杭州等城市做法基础上,此次征求意见的新规范对于“牌匾标识”有了新的定义,提出了“店铺招牌”的概念。
“店铺招牌”,即是指商业经营者在固定经营场所设置的,用于向城市户外公共空间展示其名称、字号、商号、标识等内容的牌匾标识。
同一街区店铺招牌不宜“同质化”
为了避免同质化,此次征求意见的新规范强调了由商业经营者自主设计展现企业文化内涵和特色的店铺招牌。
征求意见稿提出,店铺招牌应当与商业街区的功能定位、历史文化和景观风貌相协调,与建筑物外立面造型、风格和色彩相和谐,兼顾白天和夜间的视觉效果。由设置人自主设计、设置体现企业文化内涵和特色的店铺招牌;同一街区内的店铺招牌不宜采取统一样式、统一色彩、统一字体等同质化方式设置。
不过,征求意见稿也同时明确提出了9项禁设店铺招牌的情形。比如,在建筑物顶部或者超出建筑物顶部外轮廓线;利用违法建筑、危房或者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在玻璃幕墙、采光玻璃、橱窗内侧;采用电子显示屏、多面翻、激光投影及其他滚动播放设施设置的,都将被禁止。
店铺招牌不硬性要求“一店一招”
店铺招牌到底该如何设置?
征求意见稿为店铺招牌的设置指明了方向。
其中,每处店铺的临街门面只能设置1处店铺招牌,有面向不同道路多个门面的,可在每个门面各设置1处店铺招牌,位于商业步行街的店铺可在临步行街门面设置不超过2处店铺招牌;店铺招牌上沿距地高度不宜超过15米。
位于建筑物第二层或者三层,无独立出入口且建筑物外立面有店铺招牌预留位置的店铺,应当在预留位置设置,无店铺招牌预留位置的,宜在建筑物外立面的店铺招牌集中展示区设置。
建筑物四层及以上的店铺,宜在建筑物外立面的店铺招牌集中展示区设置。
老字号可设传统匾额、楹联、介绍铭牌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对文保建筑、老字号和连锁企业的店铺招牌如何设置,提供了引导。
比如,商业街区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店铺招牌宜采用传统样式或者简洁、朴素的现代样式,展现传统文化特色。属于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上原有的店铺招牌,应当原貌保留;新设置店铺招牌的,不得影响文物本体安全和周边环境风貌。
经国家及本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老字号企业,除设置店铺招牌外,还可以设置体现历史文化的传统匾额和楹联;有条件的可采用石雕、木雕形式,在建筑物外立面实体墙的适当位置附着设置一处介绍老字号起源、历史和企业特色的铭牌,铭牌尺寸应当与建筑物外立面比例相协调。传统匾额的文字应当按照传统习惯规范书写,传统匾额和楹联内容仅限于标明本单位中文名称、字号、始创年代、题字和落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