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国家防总决定于10月12日12时启动防汛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派出2个工作组分赴海南省、广东省协助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国家防办向海南、广东、广西、福建防指发出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台风防范各项工作。
国家防办、应急管理部12日召开会商调度会,进一步安排部署台风“浪卡”防御工作。会议强调,相关地区要高度重视台风“浪卡”防御工作,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动态,加强会商研判和预报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强化应急值守和安排部署;要突出抓好大风、巨浪、风暴潮、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等灾害防范,抓紧组织船只与海上作业人员回港避风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要突出抓好山洪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压实基层转移避险责任,落实群测群防措施,坚决避免人员伤亡;要做好水库(水电站)、江河堤防、海堤等防洪工程巡查防守,有序关停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确保安全;要预置抢险救援力量,扎实做好抢险救援救灾各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