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相应的罚则

2020-11-27 10:44:21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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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下称《规定》),首次提出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概念,并将保险代理机构中从事销售保险产品乃至进行损失勘察、理赔等业务的人员都纳入监管,取消了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设置。有业内人士指出,监管此举或将进一步激发保险销售人员创新创业的热情,可能对保险公司现行主流的金字塔式营销团队模式产生一定影响。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截至目前,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6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个,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300万人。

此次发布的《规定》,首次提出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概念,表明了市场发展趋势和监管引领方向。同时,明确了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概念,将保险代理机构中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损失勘查、理赔等业务的人员纳入本规定,对其行为作出约束,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相应的罚则。

“随着‘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推行,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精英人士’加入其中,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人离开行业。”有业内人士向新快报记者表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步伐的加快,是保险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是打开中高端保险市场的需要,是专业服务协同的需要,也是大互联时代下保险销售对于“人海战术”依赖度降低的需要,是改变行业业态,重塑行业声誉度的有力推手。一轮洗牌后,未来我国保险代理人队伍将步入专业化、职业化的精英模式。

关键词: 保险代理人

责任编辑:ER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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