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各类冠以名校招牌的合作办学如雨后春笋,遍地皆是。然而,一些“冠名办校”“挂牌办校”却有名无实、名存实亡,有的地产商则把办校作为“售楼招牌”,这些现象已经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与名校合作办学,其初衷应是借名校的品牌效应,以实现资源互享、理念互通、方法互鉴、优势互补、优质扩容、效益扩增、多方共赢、缩短差距。然而,不少“冠名办校”玩起了“变形金刚”,完全走偏。一些名校用品牌冠名收取巨额的管理费,钱收完后既没有输出教育理念和管理模式,也没有对学校有实质性的指导和资源投入。有些被冠名的学校挂着名校的牌子,却在教育资源与教育指导方面跟名校毫不沾边。
与此同时,这些被冠名的学校恰恰以“冠名校”为招牌,以名校光环为诱饵,以优质教育资源为噱头,吸引更多的优质生源。有的“冠名办校”甚至与开发商合作,让名校招牌沦为“售楼招牌”,普通楼房眨眼间变成“学区房”“学位房”。
“冠名办校”乱象为什么有着广阔市场?主要还是与唯分数、唯成绩、唯升学的教育观所助推的社会浮躁、教育功利和家长焦虑有关。一些唯利是图者正是抓住并利用家长这种情绪和心态,大做文章,让“冠名办校”的虚火越烧越旺。而出重拳治理“冠名办校”乱象,一方面必须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和中高考制度改革,推进教育综合评价,切实破除教育“五唯”,让教育回归本位、远离功利,让家长回归理性、消解焦虑,以平常心面对孩子的教育。另一方面必须充分激发办学活力,让更专业的人治教,让教育家型校长办学,通过实现教育的高位均衡和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以持续增加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让家长有更多的选择。
与此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冠名办校”的监管。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从事前的综合评估、加强审核、严格程序,到事中的强化监督、严格兑现合作办学协议,再到事后对合作办学项目的考核检查、逐一验收,都要环环相扣、无缝对接、无懈可击。特别是对别有用心、恶意“蹭名牌”的行为,要通报追责、摘牌问责、形成震慑,并及时向社会澄清,以正视听。
除此之外,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冠名办校”乱象,还应通过重视和加强顶层设计,及时出台更高层面的冠名办学原则和标准,对冠名的资格、条件、流程以及冠名之后名校需要提供的教育资源和服务,办学的参与和引领,被冠名校的主动对接、质量承诺、品质保障等,均作出详细而具体的规定,让“冠名办校”回归正确轨道,真正实现名校带民校,名校办名校。不管采取什么方式办学,都应该坚守底线、恪守良知,坚持育人为先和以学生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