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申报2020年度PPP项目融资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PPP项目两类融资方式给予补助,以激励广西各地进一步加快推进PPP工作,提振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信心,合力助推PPP项目落地。
一是间接融资补助。对规范落地的PPP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得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且首笔贷款在2020年提取的,自治区财政根据去年实际提款规模,按2020年度最后一次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65%的50%给予项目单位建设期贷款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产生的利息。
二是直接融资补助。对PPP项目在2020年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实现市场化直接融资的,自治区财政按照年度实际发行金额的1.5%给予项目单位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通知》明确,对以下情形不予补助:一是在项目实际执行时,存在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回购资本金、承诺固定收益或保障最低收益的;社会资本实际只承担项目建设、不承担项目运营责任,或政府支出事项与项目产出绩效脱钩的。二是项目资本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比例,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到位,或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的。三是项目申报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或披露虚假项目信息,或其他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PPP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相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