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公开信息表显示,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因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发放未执行实贷实付,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罚款100万元。
与此同时,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还向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多个责任人下发相继下发了“罚单”。
刘某在担任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金融市场部一部总经理、营业部筹备组组长期间,对该分行固定资产贷款发放未执行实贷实付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被罚款7万元。
田某在担任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个贷管理部副总经理期间,对该分行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被罚款5万元。
王某在担任北京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行长期间,对该支行贷后管理未尽职,个人经营性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被罚款6万元。(文|《财经天下》周刊 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