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早间,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因存在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等问题,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想控股”)被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表示,2021年9月8日至9月18日,其对联想控股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早于境内交易所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发布时间。
2.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拟收购卢森堡国际银行股权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时间晚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
3.个别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募集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
4.公司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来界定不够清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披露不准确。
同时,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还发现,2022年3月31日,联想控股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布》公告,但是该信息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步披露。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认为,联想控股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第四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第四条、《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等规定。现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文|《财经天下》周刊 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