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为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试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制度(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文化和旅游部对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具体包括:(一)制定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二)搭建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与管理平台,建立持证人员培训档案;(三)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四)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的其他职责。
此外,该管理制度对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的“记录与应用”起草拟规定。演出经纪人员每年应当通过演出经纪人员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20学时的在线继续教育,每年为一个记录周期,从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对演出经纪人员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信用评价、奖励优秀、表彰先进等的重要参考;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培训不得收取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由文化和旅游部核发,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而对于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持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文 | 《财经天下》周刊 余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