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辽宁银保监局官网显示,日前,沈阳益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下称“益安保险代理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6万元。该公司的董事长高英,也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8月至12月,沈阳市雨田实验中学、沈阳市新民雨田实验中学、沈阳市沈北新区雨田实验中学等3所学校,经益安保险代理公司,在新华人寿沈阳中心支公司投保学生平安保险,所涉保费达101.016万元,实际投保人为学生家长,新华人寿沈阳中心支公司共计向益安保险代理公司,支付上述业务的佣金57.57万元。
2019年12月,益安保险代理公司董事长高英,安排与其有资金拆借关系的第三方人员王文琪,向沈阳市雨田实验中学工作人员杜小可、孙晓会的银行卡转账9.03万元;安排公司向有合作关系的阜新市太平区平隆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推广费、服务费33.72万元,阜新市太平区平隆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扣除服务费后,向沈阳市雨田实验中学工作人员杜小可、孙晓会、刘巍3人的银行卡,转入推广费24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益安保险代理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20日,注册资本为2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高英,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51甲3号2层,经营范围包括在辽宁省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等。(文|《财经天下》周刊 刘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