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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7个月,齐翔腾达控股股东内幕交易案终于有了新的进展。
6月19日,齐翔腾达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齐翔集团通知,获悉齐翔集团、公司董事长车成聚及相关当事人周洪秀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齐翔集团内幕交易“齐翔腾达”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内容看,齐翔集团、车成聚及周洪秀作为齐翔腾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东齐鲁科力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过齐翔集团控制的“淄博九圣化工有限公司”账户,交易“齐翔腾达”390,000 股。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调查发现,上述交易由齐翔集团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车成聚决策,时任董事周洪秀负责执行,共计获利257.14万元。
“齐翔集团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情形。车成聚、周洪秀是对齐翔集团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补充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决定:没收齐翔集团违法所得257.14万元,并处以771.41万元罚款;对车成聚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周洪秀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文|《财经天下》周刊 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