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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ST浩源公告称,其收到新疆阿克苏地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公司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
据公告介绍,上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事项与公司2020年被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系同一事项。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平稳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回溯来看, 2020年4月13日,ST浩源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调查通知书》显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决定对ST浩源立案调查。
2021年6月,随着立案调查案件的审理终结,ST浩源收到了一封来自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违法违规事实也被和盘托出。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浩源存在的问题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等。
基于此,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对ST浩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该公司多名责任人处以罚款、警告、市场禁入等不同程度的处罚。(文|《财经天下》周刊 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