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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宁波证监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为时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下称:长江证券投行)投资银行业务岗人员金晓荣。
2020年5月,金晓荣应朋友李某原询问,分析认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荣丰控股)存在重组的可能性,建议李某原买入“荣丰控股”,同时两人商议,由李某原帮金晓荣也买入“荣丰控股”。
2020年5月17日、19日,金晓荣向“李某原”工商银行账户分别转账50万元、80万元。同年5月18日、19日,李某原帮助金晓荣分别买入“荣丰控股”4万股、6.5万股,共计10.5万股,成交金额128.2万元,同年6月12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233.42万元。扣除交易税费,金晓荣获利104.92万元。
2020年6月17日,李某原将金晓荣交易“荣丰控股”的本金及获利共计235万元转入金晓荣配偶王某招商银行账户。同月17日-19日,王某将收到的款项转给金晓荣。
宁波证监局认为,金晓荣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构成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最终,决定没收金晓荣违法所得104.92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金晓荣是一位资深投行人士。
中证协从业人员信息显示,金晓荣2005年便登记执业于国信证券,2008年3月加入中银国际证券,并于2012年10月获得保荐代表人资格。2017年1月,在华融证券短暂执业。2017年8月起,登记执业于长江证券投行,2020年12月离职注销。
2019年深交所的公开报道显示,金晓荣主要负责及参与完成神马电力IPO、江苏银行IPO、菲利华IPO、欧菲光IPO、沙钢股份借壳、洛阳钼业H股回A股、黑牡丹重大重组、中工国际重大重组收购方财务顾问、国机汽车借壳鼎盛天工收购方财务顾问等项目以及10多家债券融资项目。(文 |《财经天下》周刊 郑浩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