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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消息,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曾担任文和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文和友”)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款10万元;曾担任该公司物流部负责人的周某被判刑六年五个月,罚款20万元;曾在该公司招商选品岗位任职的范某,被判刑六个月,罚款5000元。
据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廖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周某、范某在与湖南洞庭渔郎食品有限公司、常德市粉之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市渔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灿光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履行采购合同时,通过收受回扣的方式向上述4家供应商公司索取财物。
廖某、周某共同收受回扣合计188万元,按照事前约定的分配比例,廖某实际分得131.6万元,周某实际分得56.4万元;范某参与收受回扣共计13.3851万元,其从被告人周某处分得赃款5000元。此外,2021年4月至7月,周某为偿还个人债务,利用其在文和友供应链公司及仓库管理员周某玉的职务之便,擅自将文和友仓库内价值110.1万元的3.16万盒的小龙虾销售给他人。
除被判处上述有期徒刑和罚金外,廖某、周某、范某的违法所得131.6万元、56.4万元、5000元均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周某还被责令赔偿被害单位文和友110.1万元。
刑事裁判书显示,廖某生于1987年10月,小学文化;周某生于1987年9月,专科文化;范某生于1984年12月,专科文化,(文|《财经天下》周刊 刘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