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了对边晓磊的自律惩戒决定,其作为证券业从业人员,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好处费的行为。
证券业协会认为,边晓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决定采取注销执业证书的纪律处分,三年不受理执业证书申请。上述自律惩戒措施记入证监会及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中国裁判文书网,也已公布了边晓磊的相关裁决书。
判决书显示,2013年11月起,边晓磊在担任现更名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融资总部业务部董事期间,负责为中恒通(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私募债券。
2014年8月,边晓磊利用其负责推荐客户认购债券的职务便利,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其姐夫朱某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非法收受中恒通公司卢某某(另案处理)支付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50万元。
2017年3月1日,被告人边某某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边某某通过家属退出了人民币150万元赃款。
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边晓磊身为金融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金融业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5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做出如下判决:边晓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