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省98.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251.83亿元,同比增长8.55%。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5万笔296.04亿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公布我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报告。
据统计,2020年,我省住房公积金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5万笔296.04亿元,同比增长7.14%、9.1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3.77亿元。至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42万笔1755.65亿元,贷款余额1138.9亿元。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13.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5.68%,比上年末减少1.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66567.01万元。
个人住房贷款中,职工贷款购买新房占87.2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33%),购买二手房占12.1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7%,其他占0.6%。贷款职工30岁(含)以下占24.78%,30岁-40岁(含)占45.73%,40岁-50岁(含)占19.78%,50岁以上占9.71%;首次申请贷款占81.8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11%;中、低收入占98.68%,高收入占1.32%。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94%,租赁住房占19.7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3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8%,其他占3.4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高收入占1.7%。
从缴存业务来看,2020年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43%,国有企业占41.55%,城镇集体企业占2.01%,外商投资企业占3.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7%,灵活就业人员占0.93%,其他占2.37%;中、低收入占99.01%,高收入占0.9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4%,国有企业占24.18%,城镇集体企业占1.94%,外商投资企业占7.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灵活就业人员占4.64%,其他占4.45%;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