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新能源车电池的回收、利用等环节,不仅是一项资源回收工作,更有关节能环保,在控制碳排放中举足轻重。日前,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四份文件,针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以及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成都开展的这几项试点工作走在了西部地区前列。
动力蓄电池回收
政策扶持
促进示范企业建设
根据《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试点工作已经启动。据悉,该项试点将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自愿申报、有序实施”的模式推进。 成都市通过政策扶持,引导企业加大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的投入,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示范企业的建设和发展。鼓励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加强产学研联合科技创新,推动动力蓄电池科学技术的应用示范。
申报动力蓄电池回收示范企业应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之一: 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汽车生产企业,在成都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000辆或电池装载总容量0.4GWh,或在全国范围内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8000辆。二是在成都市范围内生产或销售动力蓄电池,且年设计形成产能或销售容量达到3GWh的电池生产企业。
同时,企业还应严格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在成都市范围内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示范网点。
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
遴选示范企业
满足溯源管理要求
在《成都市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中,记者注意到,成都对回收网络健全、渠道畅通、技术成熟、安全设施完备、信息化程度高、绿色环保的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也将择优遴选为成都市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示范企业。
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示范企业应满足溯源管理要求,包括,按照互通互用接口标准与“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连接;建立电子信息档案,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记录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登记、固体废物信息,做好物料进/出及生产台账记录,保留记录三年备查等。成都市通过政策扶持,引导企业加大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的投入,促进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示范企业的建设和发展。鼓励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加强产学研联合科技创新,推动动力蓄电池科学技术的应用示范。
此外,针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的示范企业、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示范企业的试点工作也在进行中,并发布了相应的《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