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继中央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上海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之后,中央赋予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新使命。
参与《意见》起草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贾若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既是党中央、国务院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在省域层面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新发展阶段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抓手。通过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共同富裕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增强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贾若祥指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之所以“花落”浙江,关键在于浙江具有代表性、基础较好。浙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连续20年和36年位居全国第一位。同时,地区间发展也比较均衡,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1.96,远低于全国的2.56,是全国唯一一个所有设区市居民收入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此外,在市场经济、现代法治、富民惠民、绿色发展等多个领域也走在全国前列。
在贾若祥看来,《意见》有两大亮点:将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作为重要目标,将缩小区域、城乡、收入差距作为三大主攻方向。
贾若祥告诉记者,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和基本路径,要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持续“做大蛋糕”,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促进共同富裕,“分好蛋糕”,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良性循环。此外,在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收入差距上持续取得新进展,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构建橄榄型社会分配结构。
可以看到,《意见》对于共同富裕示范区给出了四个战略定位——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其中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
“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之举。”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何文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需要在健全居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提升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完善面向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分配政策等方面着力。
贾若祥认为,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如何在共同富裕示范区进程中有效破解土地、资源等约束来实现高质量发展,如何建立先富帮后富、有效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来实现高品质生活和橄榄型社会分配结构等将是未来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所要面临的重大挑战。
何文炯也指出,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将面临不少挑战。从高质量发展来看,经济转型升级迫切需要创新,而浙江创新能力有待提升;浙江是经济外向型程度较高的省份,而国际经济环境充满着不确定性。从共享的层面来看,需要有科学合理、长期稳定的机制,浙江亟须在收入分配政策和民生保障制度方面取得突破。
“当前工作重点是要增强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能力、保持经济增长持续活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等,比如通过加快欠发达地区进一步发展,以缩小区域差异;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高收入群体规范,以缩小群体间的收入差距;通过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均衡发展,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并增强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优化民生保障制度设计,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整体水平和均等化水平等。”何文炯说。
贾若祥也提出,浙江要围绕提高发展质量效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领域积极探索,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