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实施范围,逐步为13个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的全体农户提供覆盖农业生产完全成本或种植收入的保险保障。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专家认为,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有助于提高现行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囊括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更有助于粮食生产安全,也有望带动农险业务持续增长,实现保费规模和保费增速的突破。
扩大农业保险试点
《通知》明确,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完全成本保险为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种植收入保险为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的农业保险。
《通知》还明确,实施地区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2021年覆盖500个产粮大县,约占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的60%。2022年实现13个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全覆盖。
此外,《通知》称,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产粮大县,有关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21年可在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农业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选择投保产品,2022年起可在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选择投保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
保障粮食安全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快速发展,农户风险保障需求日益增长,但保障水平仍以直接物化成本为主,约为生产总成本的40%,难以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上述负责人表示,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障水平最高均可达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大大超过了传统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最高 40%的保障水平。《通知》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投保农户保费实施补贴,补贴标准为在省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
“实施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主要是要提高现行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称,此前农业保险主要保障的是自然灾害风险,现在扩大了保障责任,包括了市场价格带来的风险等,以适应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需要。
利好农险发展
上述负责人介绍,为提高农业保险政策精准性、实效性,确保农户灾后理赔足额及时,《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承保机构资质管理。承保机构要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保险费率,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和农户代表意见,反映经营成本的综合费用率不得高于20%。
“保险行业对试点扩大是有所期待的。”农科院农业风险研究中心主任张峭对记者说,《通知》对保险机构的要求更高了,但扩大试点后,保险公司可以发展更多客户,随着保障水平的提高保费也会有所提升。
万联证券分析师徐飞表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带动农险业务实现持续增长。农业保险有望在2021年实现保费规模和保费增速的双重突破。另外,再保险制度的健全也使得财险公司的农业保险赔付率得到控制并有所下降,促进了农业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