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银行和担保齐发力
《条例》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金融投资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目前建行四川省分行已为科技创新企业量身定制了“孵化云贷”、“以专利质押增信定贷”、“以补助定贷”等八大定贷模型,重点为处于“孵化期”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入驻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不到3个月,就得到建行100万元信用贷款支持,确实没想到。”成都果壳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表示。
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天府信用通”平台也进行了实践。截至今年5月末,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指导辖内银行机构通过“天府信用通”平台累计促成融资2643笔、290.14亿元。
“融资速度也很快,仅1天内就完成实地考察与15万元贷款签约。”四川省兴盛恒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称,由于行情不佳,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在公司发起产品融资申请后,仁寿民富村镇银行及时解决了公司的燃眉之急。
贷款利率低也是一个优势。截至今年5月末,眉山市各银行机构依托“天府信用通”平台,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低于全市普惠小微贷款利率49个基点。
《条例》规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降低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在这方面,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走在了前面,已累计为川内中小微企业提供了约1700亿元各类担保服务。
加强合作:成渝地区协同推进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将优化营商环境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相结合。“这个意义不可低估,因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持续和深入进行,双方的经济交流与融合度将不断提高,将形成‘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格局,需要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共同行动。”四川省社科院研究员盛毅表示。
《条例》规定,加强毗邻地区合作,支持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据悉,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产物之一的川渝高竹新区投资的企业,既能享受四川的政策,也能享受重庆的政策。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统一、跨省通办、监管联合、数据共享、证照互认,是《条例》的规定之一。在过去,重庆人想在成都创业,成都人想在重庆投资,因为涉及到地方相关政策、流程有所不同,对于不清楚情况的市民而言,多少会增加时间、精力、交通等成本。
目前成渝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创了证照“互办互发互认”模式,让市民创业、投资更加便捷。“现在又以省级地方政府的行政规章形式出台了《条例》,今后成渝两地证照‘互办互发互认’就是家常便饭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
《条例》规定,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协作;完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互认;完善司法协作机制,推进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
6月18日,重庆市一中院、渝北法院代表,与四川省广安中院、邻水法院代表一同调研川渝高竹新区,并深入调研四川瑞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经营发展情况以及现实司法需求。
企业减负:编制服务收费清单
“根据我们对企业的调查来看,目前企业负担分为显性负担和隐性负担两大类。显性负担就是需要直接支付的费用,隐性负担虽然不直接支付费用,但因为被人为增加不必要的前置条件、程序,使企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四川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在减少企业显性负担方面,《条例》规定,省财政、经信、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编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
《条例》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支付中介服务费。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在减少企业隐性负担方面,《条例》规定,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违法开展评比表彰、强制培训,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损害市场主体权益,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或者退会。
此外,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走向国际市场的川内企业越来越多。对此,《条例》规定,海关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先放后检、担保放行等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