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杭州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日前,《杭州市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大家可在今年3月7日之前登录网站提出意见或建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扶持资金扶持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举办的、举办经费未使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的、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按规定在市商务局备案的由企业、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举办的会展项目及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那么,扶持资金可以在哪些方面使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扶持资金可以用于6大事项,比如,举办重大会展活动、引进国内外大型会展活动、引进知名会展机构、品牌会展项目培育、会展业的宣传推广、对外交流,会展项目进行国际权威认证、其他促进杭州会展业发展的事项。
另外,对于扶持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也有要求,比如参会人数100人以上、境外参会代表不少于五个国家或地区、注册国际代表不少于参会人数20%的国际会议,给予每位注册参会国际代表每天100元的扶持。每届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国家级、全国性的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中央直属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国内民营经济前百强企业(上年度排名)等机构或企业举办的、参会人数1000人(含)以上、实际会期3个半天或在杭住宿1天以上的会议,一次性给予举办单位10万元的扶持。参会人数1000人以上的,人数每增加10%,扶持标准相应增加10%,每届不超过50万元;境外展商不少于5个国家或地区、国际展位(面积)20%以上的国际化展览项目,扶持标准在第八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0%,总金额不超过11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扶持资金监管方面,提出举办单位应如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虚报冒领扶持资金的,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款项,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列入会展不良诚信单位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请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 许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