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管理,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于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应单独核算管理,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参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此外,《通知》还明确,代持机构通过出租等获得的收益应单独核算、专账管理;在将代持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纳入相关绩效考核之外,也明确了相应的违规惩戒举措。
据悉,《通知》将自2022年1月15日起实施。在业内看来,通过加强对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的监管,能够遏制购置型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间,将在一定程度上打击投机牟利行为;同时,对于促进保障房供应的平稳健康发展等也有积极意义。
未经批准 代持机构不得参与地产开发经营
所谓“代持机构”,指的是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一家代表政府集中持有本区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的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企业,该企业未经批准不得参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根据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最新发布的《通知》,市级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为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保障房中心”)。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应单独核算管理,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参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代持机构应负责的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哪些内容?对此,《通知》也进行了详细说明。
具体来看,代持机构应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共有份额比例、回购房屋价格及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价格;参与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全装修方案评审、预验房等环节,对房屋使用功能、品质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与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及购房合同约定,与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向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按照相关规定及购房合同约定,对购房人出租共有产权住房进行管理。
比如,产权住房购房人按照相关规定转让其所持产权份额,或所持产权份额被司法拍卖时,代持机构应依规进行回购或行使优先购买权。代持机构还应依据购房合同约定,对购房人使用共有产权住房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若购房人存在擅自转让、赠与、出租、出借或超过其份额抵押共有产权住房等行为的,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要求其改正,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及时报告区住建委(房管局)。
《通知》还指出,市级代持机构除履行以上规定职责外,还应当建立共有产权住房网络服务平台系统,并依规提供共有产权住房出租、产权份额转让等管理服务。
出租等收益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基于共有产权住房出租、转化出售等业务取得的收益及其孳息,应当单独进行会计核算,专账管理,扣除业务工作中产生的税费、评估费等必要支出后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置。
代持机构的相关信息,也被要求公开透明。
具体来看,各区人民政府、北京保障房中心向市住建委备案代持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及共有产权住房业务联络人、联络方式、对外公开电话。此外,市住建委还应统一向社会发布代持机构名录公告,载明代持机构全称、共有产权住房业务对外公开电话等信息,便于公众知悉。
此外,《通知》还提及,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当建立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管理台账,包括项目台账和每个项目的房屋子台账。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台账。代持机构应当单独保管政府产权份额管理台账、购房合同及相关文件,确保档案完整。
据悉,《通知》将自2022年1月15日起实施。《通知》实施前已销售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代持机构向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补领授权委托书。代持机构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变更代持机构,移交已签订购房合同、政府产权份额管理台账、相关业务档案、文件。
国资委、房管部门共同考核 违规者将受惩戒
为了确保新政落地施行后的效果最大化,《通知》在将代持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纳入相关绩效考核之外,也明确了相应的违规惩戒举措。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纳入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企业绩效考核的业务指标体系,由同级国资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共同实施考核。其代持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的收益及支出情况不计入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经济效益指标范围。
在违规惩戒方面,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指导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开展业务,并会同同级财政局对其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服务、重要事项报告、政府产权份额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形的,督促其整改,并通报同级国资委。
谈及《通知》发布的意义,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关荣雪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一方面,加强对代持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保障性住房制度,目的在于遏制购置型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间,将在一定程度上打击投机牟利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对代持机构的监管,对购置、分配等整个环节加强防线,既促进保障房供应的平稳健康发展,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平抑高房价。
(北京商报记者关子辰荣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