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督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21-07-14 14:41:12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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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安委办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督查。

此次集中检查督查工作从6月10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市县全面检查、省级督导检查同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其中省级督查从6月17日起至7月7日由11个厅级干部带队采取“一组一市”的方式开展。

检查任务分为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其中政府层面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严格监管执法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企业层面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月”、省政府1号文件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防范自然灾害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

《通知》要求,各市县、各部门要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实施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全部建立整改清单,责令企业(单位)限期整改,特别是对于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实施领导干部亲自挂牌督办,并责令相关企业严盯严守,必要时派专人盯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各企业要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和隐患,都要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并及时将排查整改情况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通知》还要求,各市县、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要立即实施关闭、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严厉追究;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集中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查处的同时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此次集中检查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对检查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开展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不严格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