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模式: 入榜激励+跨台阶激励
根据《暂行办法》,激励对象包括:首次进入“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的工业领域企业(集团);年度营业收入每新跨过一个100亿元级台阶(含100亿元)和每新跨过一个1000亿元级台阶(含1000亿元)的工业领域企业(集团)。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省是全国第一个采取“双激励”的省份。一方面,实施入榜激励,即对新晋“世界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企业(集团)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激励;对新晋“中国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企业(集团)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激励;对新晋“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企业(集团)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激励。
另一方面,实施跨台阶激励,即在工业领域具有带动作用的优质企业(含“领航”企业、“头部”企业和“链主”企业等)且当年营业收入每新跨过一个100亿元级台阶(含100亿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激励(不及或持平以往年度台阶水平的除外)。其中,一次性跨过两个以上(含两个)100亿元级台阶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激励。每新跨过一个1000亿元级台阶(含10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激励。同一年度同时符合跨台阶激励和入榜激励中任一子项的,不重复激励,采取就高原则给予激励。
《暂行办法》同时规定,榜单采信依据分别为:“世界企业500强”以《财富》杂志当年发布的排行榜为依据;“中国企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当年发布的排行榜为依据;“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当年发布的排行榜为依据。
在资金管理方面,《暂行办法》激励资金申报遵循“自愿申请、公开透明、据实奖补”的原则;所需激励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列支;资金绩效管理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部门按照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这样既体现了企业追求规模经济、做大企业的内在规律,更体现了企业做强品牌、提升竞争实力的内在要求,对促进大企业大集团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引领作用。”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认为。
企业条件: 工业属性+经营规模
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申报条件,从大的方面来说有两个:一个是工业属性,一个是经营规模。
从工业属性角度看,《暂行办法》将工业领域界定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申报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领域企业(集团),包括其合并报表中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分公司及控股公司。
“当然,还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比如,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化工、食品饮料、先进材料和数字经济等‘5+1’现代产业体系,是四川省委、省政府基于四川的产业发展优势和市场前景而确定发展的重点产业,首先关注的企业就在这里面。”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从经营规模角度看,《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企业符合国家大型企业划型标准;在工业领域的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出台《暂行办法》的目的就是引导企业聚焦实业、做大主业,激发川企不断跨越发展的动力,加快做大做强工业领域企业 (集团),发展一批“领航”企业、“头部”企业和“链主”企业,发挥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在稳增长、促发展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
《暂行办法》同时需要引导企业申报敢于担当履行责任。这些内容包括:依法合规经营,依法纳税,如实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等数据资料;近两年内无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用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上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等。“这些都将被作为前置条件,实施‘一票否决’。”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称。
此外,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激励条件的工业领域企业,当年获得省级财政其他支持的,仍可享受激励政策。但在自主申请期终止前,未提交申请材料的工业领域企业,不纳入本年度激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