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京限房价项目销售新政正式发布实施。针对此前新政征求意见期间有人提出“不收购转化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可能存在暗箱操作、通过捆绑精装修等方式变相涨价、以及房屋质量方面的顾虑等问题”,修改后的新政对不转化的限房价项目增加了“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内容。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赵秀池教授认为,新政旨在让住房回归居住功能。“限房价、控地价”的土地供应方式,通过设定房屋未来销售限价、设定地价上限、设置竞投自持面积和高标准建设方案的竞买方式,有效地抑制地价、房价的不确定性上涨问题。对于有一些声音担心开发建设单位利益受损,她认为,政府收购价格和开发建设单位自行销售完全一样,而且新政对全部收购款的最长支付时限做了明确规定,对其合法利益没有伤害。至于少数开发建设单位企图通过大规模增加并搭售地下仓储、库房、设备用房等获利,或者捆绑精装修达到变相涨价目的的做法,本身就是违反法规的,是政府应该查处、打击的对象。这在北京市住建委收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中也得到了集中反映,购房人在对政府推出该政策叫好的同时,主要担心开发建设单位可能存在暗箱操作、通过捆绑精装修等方式变相涨价等问题,要求政府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管。为了回应百姓呼声,北京市住建委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相应完善,无疑是对购买限房价项目住房居民家庭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
新政明确,在限房价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后,由北京市保障房中心对该项目可售住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形成评估价。根据限房价项目可售住房在土地出让时的销售限价与评估价之比不同,将采取不同的销售方式。
其中,销售限价与评估价比值高于85%(价差小于15%)的,将由开发商按商品房销售,有资格购房家庭取得分户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后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挂牌文件中关于建设标准、限定的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在销售时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销售限价与评估价比值不高于85%(价差大于15%)的,由北京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具备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申购,并将摇号销售。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北京市其他区户籍、非京籍家庭作为优先组配售。另外,北京市保障房中心收购限房价项目时,应在购房合同开始网签之日起十个月内向开发建设单位付清全部收购款。具备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选购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市保障房中心可向具备北京市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进行销售,其中建筑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的住房可向具备北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