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打造活力迸发的新天堂”。其中,“全力打造长三角金南核”成为重要一环。事实上,自去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以来,实现共同富裕成为继长三角一体化之后,党中央赋予浙江的又一重大使命,也成为浙江新发展阶段的重要历史机遇。
为此,笔者提出,应立足浙江省现有数字经济发展优势,通过构建长三角数字经济产业链及其生态,充分发挥数字经济要素流动性强,土地依赖性弱,网络效应明显的特征,发挥其在促进就业、沟通城乡、统一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并最终实现长三角一体化和共同富裕的双重目标。就杭州而言,杭州既是浙江省的省会,又是长三角南翼城市群的核心,同时又兼具“数字经济第一城”的发展优势。因此,在借势长三角一体化,助推共同富裕中,更应发挥出首位城市的作用,努力成为长三角南翼核心增长极。
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的关系
从时间上看,浙江省借势长三角一体化,推动共同富裕的时期,正好也是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窗口期。从条件关系上来看,数字经济作为浙江省发展的特色经济类型,既是浙江省与沪苏皖进行产业合作,实现均衡共享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衡量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与共同富裕实现程度的重要表征。
更重要的是,数字经济发展本身的特征也与共同富裕以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高度契合。根据广义的数字经济定义,数字经济中所涉及的产业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信息通信技术部门(简称ICT部门)和其他与信息技术相融合的传统部门。技术的创新首先发端于ICT部门,之后扩散与应用到其他部门。因此,数字经济除了研发数字技术相关的产业之外,更多时候意味着对传统部门的改造与升级。
从产业经济学的理论角度来看,数字经济具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所谓的“俱乐部产品”属性,即当新的信息技术被开发出来时,只要缴纳一定的“会员费”便可以使用这项技术,会员之间可能存在竞争性,但不具有排他性,也就是俱乐部成员人人都可享用这个技术。因此,数字经济的发展往往跨越多个产业,形成广泛的发展基础与市场需求,这与共同富裕消除两极分化和贫穷基础上的普遍富裕要求不谋而合。
二是具有典型的网络效应,即使用同一种衍生应用场景的人数越多,市场规模越大,新加入成员所要承担的成本就越小,而所有成员的收益都会随着使用人数的增加而增加。数字经济的规模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之后,具有自我增殖的惯性,因此,也是实现“先富帮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之一。
三是数字经济核心的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周期很短,产品与商业模式的更新换代非常快,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在一段时间内,会存在“赢家通吃”现象,甚至产生垄断企业。但同时又因为产业的生命周期很短,“赢家”如果不能率先淘汰自己的产品(劳务)或商业模式,则会迅速失去市场,成为“输家”。因此,数字经济领域将始终保持非常高频的创新,形成实现共同富裕的效率基础。
长三角一体化过程中的浙江数字经济
长三角地区的市场化程度较高,ICT部门企业的创新,很快就能转换成市场信号,并通过网络效应鼓励更多的企业加入数字经济的浪潮,以应对新的竞争,并逐渐在长三角形成数字经济的产业链网络,且在政府层面得到了积极的响应与支持。可以说,几乎在数字经济初见端倪之时,长三角的各级政府就迅速启动了相应的政策。其中既包括了扶持数字产业、重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推进数字区域合作等相对宏观的政策,也包括了集聚与培育数字人才,引导土地、资本等向数字经济集中等较为微观的政策。时至今日,这些政策已初见成效。
长三角是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世界级电商的总部所在地,也是蚂蚁金服、陆金所、菜鸟等全球领先的独角兽企业所在地,围绕这些数字经济巨头,依赖于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长三角正在逐步形成全球领先的数字经济区域分工网络,并逐步确立起在数字金融、数字贸易等领域的产业优势。根据《中国城市数字经济白皮书(2020)》显示,长三角的上海(1)、杭州(5)、无锡(7)和宁波(8)的数字经济的综合实力都在全国前十之列。其中,上海在数字技术与产业融合方面,遥遥领先于长三角其他城市,而无锡则以数据及信息化基础设施见长。而在前十名中拥有杭州和宁波“双子星”的浙江,在城市服务与城市治理方面显示出了雄厚的实力。
当然,长三角的数字经济发展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长三角数字经济价值链网络仍在形成中。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正是数字技术形成网络效应,带动全社会发展,促进长三角一体化与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二是“数字鸿沟”依然存在。“数字鸿沟”是数字化手段带来的主要弊端之一。城乡之间、群体之间、机构之间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数字鸿沟”,对长三角一体化的推进与实现共同富裕产生了极大的障碍。因此此次党代会中提出了推进“交通互联、产业互融、民生互通”正是注意到了这一点。
对借力数字经济推动共同富裕与长三角一体化过程的几点建议
一是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创新为核心,在长三角打造上下联动,供需双赢,创新活跃,空间协同的数字经济产业链。从建立共性技术平台、人才共享平台、创业共赢平台等环节入手,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数字经济创新网络,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服务平台,夯实长三角数字经济发展,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
二是要强化数字技术与市场的联动,提高数字经济发展政策的驱动力,优化长三角数字经济产业生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性杠杆和法规、标准、科技、教育、人才、考核等非经济性政策杠杆,营造“引得来”“留得住”又能高质量发展的数字经济产业政策环境,强化适合创新生态体系搭建的政策供给与要素供给。
三是平衡地区间数字基数设施建设水平,弥合地区间“数字鸿沟”。通过提高农村、山区、海岛等欠发达地区互联网的接入率与可达性,结合浙江省在数字治理和数字服务等领域已有的经验,让欠发达地区也能享受发达地区的数字公共服务,填平地区间“数字鸿沟”。
四是要规范数字化手段的运用,平衡数字经济的网络效应,以提高数字治理推动共同富裕的效率。应尽快立法,明确数据拥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间的责权利,引导建立数字经济领域产品与服务的标准和规范,应对数据滥采滥用引发的社会公共问题,从治理和监管层面与市场、其他政府部门实现有效协同。
(黄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