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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就业帮扶车间帮扶政策,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和发展就业帮扶车间,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升级,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持续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建设5种类型就业帮扶车间,包括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种养式就业帮扶车间、贸易流通式就业帮扶车间、文化旅游式就业帮扶车间。对于就业帮扶车间的认定标准也更加简化,明确厂房式、居家式、种养式、贸易流通式、文化旅游式市场主体带动5名以上脱贫人口就业,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
对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稳定运营1年以上,吸纳10名以上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年人均工资收入不低于2万元),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就业帮扶车间,推动转型升级为乡村就业工厂,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授予“乡村就业工厂”牌匾。对乡村就业工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专员联系制度,提供政策补贴申领、用工、培训等专项服务。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发展,此次《方案》也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包括场地租金优惠、带动就业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奖代补、劳务补助、贷款优惠、产品流通补贴、一次性建设补助、用电报装便利服务、通信资费优惠等。
其中,对于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并为其购买不低于15元/人·月意外伤害保险,每个脱贫人口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季节性用工的种养式车间可适当放宽累计工作时间),且获得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年。
对于就业帮扶车间通过集中培训、师徒传帮带等形式开展脱贫人口就业技能培训的,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就业帮扶车间签订协议,由其通过项目制组织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按签订劳动合同的脱贫人口数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000元/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战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