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关乎民生福祉。众所周知,破坏生态只需一时,可修复生态却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如何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者全面追责?如何有效震慑潜在的违法行为人?
9月22日,“良法善治”网络主题宣传活动采访团探访北京市密云水库上游的十里堡镇王各庄村,来这里寻找答案。
(相关资料图)
这里草木生长,一片郁郁葱葱。如果没有一张张现场展板呈现的图片,记者很难想象有人曾在这里非法倾倒、填埋垃圾1400吨,彼时生态受损令人触目惊心。
对这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除严厉打击之外,由犯罪行为引发的生态环境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总是由当地政府自行消化高昂的生态修复费用合法合情合理吗?
据悉,针对如何破解当地政府心中的这一“老大难”问题,密云区检察院在实践中找到了答案。
那究竟是如何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纲举目张,让“生态损害者”为自己的污染破坏行为买单,引导他们转变为“生态修复者”?专家又是如何看待惩治犯罪和环境修复“双赢”的司法模式的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于杰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文化法制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刘灿华来为大家细说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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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李波
文:刘青 薛金丽 白楚玄
图:任锐
拍摄:李全一
制作:崔佳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