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底,江苏全省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1974万人,老龄化率23.18%,高于全国3.38个百分点。如何更好部署打造供给高质量、普惠高水平、享老高品质的“苏适养老”服务品牌?省政府近期印发了《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6月14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新闻发布会
【资料图】
搭建具有江苏特色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框架
《若干措施》给广大老年人带来哪些利好?现代快报记者从中看到一系列可期可盼的好政策。比如,“十四五”末对有需求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现全覆盖;推广“原居享老”服务模式,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上门服务;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十四五”末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0%,鼓励养老机构设置一定比例的标准化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等等。
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沙维伟介绍,《若干措施》共6个方面18项内容。包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强化基本养老服务兜底功能、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拓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监管、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等。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 江苏民政供图
在特色亮点上,《若干措施》聚焦基本养老服务的定义、对象、内容、供给方式等,搭建具有江苏特色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框架。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十四五”时期,基本养老服务重点聚焦老年人因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受限,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求。引导各地把有限的资源用到老年人最需要、最关心的领域,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求各地调整完善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确保老年人方便可及、适度均等获得基本养老服务。针对兜底保障、特殊困难、失能失智和一般老年群体,分层分类提供精准化服务。
二是引导多元参与,推动供给主体多样化。促进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各尽其责,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有序协同。推动国有企业加大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参与区域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三是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服务内容精准化。组织开展全省老年人服务需求调查,推动实现按需服务、精准服务。推广普及“银发顾问”制度,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及家庭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方案建议、资源链接等服务。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设置一定比例的标准化认知障碍照护床位。
聚焦打通养老服务“堵点”“痛点”,提出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
促进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
在项目规划、土地保障、财政支持、税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方面支持民营养老服务企业发展。
推动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向普惠养老机构提供贷款。
加强专业人才支持,引导养老机构建立基于专业技能、岗位价值、劳动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提高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
……
沙维伟介绍,《实施意见》着眼解决当前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明确了一系列政策举措。
△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江苏民政供图
完善健全制度体系。《实施意见》聚焦打通养老服务“堵点”“痛点”,提出了新政策、新举措。如简化养老机构申报手续,完善办理指南,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发展,鼓励优质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拓展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明确养老服务组织用水、用电、用气参照执行居民价格,实施“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等。
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围绕解决养老服务供需匹配度不高等问题,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有条件的地区可稳步拓展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并通过市场化机制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发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闲置床位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建设运营补贴;加强养老服务智慧化建设,打造一批智慧养老服务案例场景;优先实施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
统筹事业产业发展。明确推进养老事业与产业双轮驱动、协同发展的政策导向。引导国有企业加大在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禁止对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繁荣老年产品用品市场,探索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等方式激发银发经济活力;做大做强江苏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和长三角健康养老产业交易会,搭建养老产业优质互动平台。
现代快报+记者 徐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