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法治保障。
据介绍,《条例》明确了市场主体的概念及范围,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
对此,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在便捷化登记准入方面,以后办理流程更优化: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文本清单更易取: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都可以获取;申请材料更精简: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登记程序更简化:实行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审查期限更短:明确了审查方式为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审查期限从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在注销退出方面也将会变得更便利,《条例》为创业者构建了兼顾效率与安全的市场退出制度,让创业者再无后顾之忧。普通注销程序方面,取消了清算组备案,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即可;简易注销程序: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在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后,可以选择简易注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公示期由原来的45日缩短为20日。个体工商户无需公示。
在歇业制度方面也更人性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向登记机关备案,歇业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年。歇业期间开展经营视为恢复经营。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在监管方面,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登记机关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相关人员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可撤销其市场主体登记,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并向社会公示。
(通讯员 赵文琼 记者 汪晓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