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指导下,全国首个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的省级地方标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DB33/T 2511-2022)(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8月5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该标准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网易严选贸易有限公司、华世信合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浙江盘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为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竞争合规管理、加强平台自治提供了标准依据,将引导互联网行业共同培育和倡导公平竞争文化,维护消费者、中小企业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并为省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提供“浙江经验”“浙江样板”。
浙江是平台经济大省,是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的重要发源地。目前,全省共有各类网络交易平台310个,平台上经营者数量超过1100万家,占全国总量的近半数,服务全球消费者达9.6亿人;2021年,浙江省电商平台网络交易额达9万亿元,继续保持全国首位,全省新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网店113万家,增长41.8%,平台上浙江网店的交易额超过2.3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二。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在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推动体制机制变革重塑、强化数字赋能平台监管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创新性举措。2021年,浙江省制定出台全国首个规范网络交易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发布了全国首个平台企业竞争合规指引《浙江省平台企业竞争合规指引》,并上线全国首个平台经济数字化监管系统“浙江公平在线”,通过信息全网监测、数据聚合画像、问题综合研判、证据在线保存、线下闭环处置,及时发现、靶向消除风险隐患。目前,该系统已覆盖全国重点网络平台443家,累计发现风险线索33456条,立案查处6369件,督促下架商品3.8万件,规范整改店铺4019家,构建了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推动了平台经济整体智治。
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规范》旨在压实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主体责任,实现政府监管模式下的平台自治。《规范》以互联网平台企业“自我优待”“大数据杀熟”、算法滥用、强制“二选一”、资本无序扩张等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为研究对象,以发挥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主体责任为出发点,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两个角度,全面梳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相关风险,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活动要点。制定出台全国首个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的省级地方标准,是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创新发展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国家授权浙江率先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的具体抓手。该标准为平台企业在公平竞争领域设置了“红绿灯”,划出了底线,有利于平台企业在明确合规预期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增加就业等方面的潜能和作用。
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规范》在总结我省2021年“平台经济监管创新的浙江实践”重大成果的基础上,广泛吸收了省内不同类型互联网平台具有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经验做法,界定了互联网平台分类,规定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的组织管理、风险管理、保障措施、评价与改进等方面的要求等方面的定性技术要求,内容全面、规范、系统性强,对规范我省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通讯员 市闻 记者 汪晓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