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概念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文书。
2、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3、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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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是在起诉以前向法院申请保全的是诉前保全;在诉讼过程申请保全的是诉讼保全。
5、二、诉前保全的条件 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权益遭到极大损害的;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保全;申请人必须 提供担保。
6、诉讼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属于给付之诉;必须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行为,使判决有可能不能执行的;必 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7、三、财产保全的程序①申请。
8、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申请。
9、②财产保全的裁定。
10、诉 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
11、诉讼保全如果是情况紧急的,也应48小时作出裁定。
12、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立即执行。
13、③财产保全裁定不 得上诉,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4、但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15、④诉讼财产保全的解除。
16、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的申 请人在15天内未起诉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况出现时,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17、填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①要求写明保全的理由,即为什么保全;②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有可能拒绝保全请求;③要求提供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位置和数量,否则法院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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