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重庆市总工会获悉,《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出台,该细则明确了重庆市各项职工福利新标准。其中,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
据介绍,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其中,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细则明确,基层工会组织职工文化活动所需服装,原则上除高档、专业服装采用租赁方式外,人均低于200元的可以配发给职工个人。职工体育活动,可为参赛者购置服装(含鞋子),每两年人均不超过1000元。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大型文体活动需要统一着装的,参赛单位可为参赛者(含领队)购置服装,人均不得超过1000元,且两年内不得重复购置。
元旦、春节本单位职工联欢,可购买干果、水果等。如有奖品设置,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人均奖品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和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劳动节、国庆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300元以内,元旦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200元以内。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实物或其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此外,该细则还明确了工会经费应如何监督检查。重庆市总工会负责对该市工会系统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重庆市级及市级以下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