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影子银行”亟待监管加码
胡建兵
如何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基础上,引导“影子银行”深入服务实体经济的诸多领域,则需要监管部门能够权衡利弊,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管对策。
目前,银保监会正在全国范围内对信托等金融机构进行抽查,其中一项重点工作是对“影子银行”、交叉金融进行专项检查。本次检查由银保监会主导,各地银监局支持,以现场检查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见5月30日《中国证券报》)
“影子银行”多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信托公司、私募股权基金、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由于“影子银行”资金来源受市场流动性影响较大,加上由于其负债不是存款,不受针对存款货币机构的严格监管,杠杆率较高,一旦失控,就可能会引发风险。
我国的“影子银行”主要涵盖两大块,一是商业银行销售得如火如荼的理财产品,以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的类信贷业务;另一块则是以民间借贷为代表的民间金融体系。在一些地方,一些“影子银行”增强了资本的流动性、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进而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繁荣;另一方面,由于监管的缺失,其风险迅速积累,成为整个金融业的一个隐患,甚至有人担心会成为产生金融风险的推手之一。
这几年,随着我国“去杠杆”步伐的加快,“影子银行”正逐渐萎缩。然而,作为金融市场上的重要一环,“影子银行”应该逐步走出监管的真空地带,在新的、更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发展。
加强“影子银行”监管势在必行。如何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基础上,引导“影子银行”深入服务实体经济的诸多领域,则需要监管部门能够权衡利弊,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管对策。
要防止“影子银行”带来风险,必须将其纳入金融监管范围,让原处于地下的“影子银行”系统按照正规的方式运营,发展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平衡经济运行中的风险与收益。此外,通过金融改革与实体改革协调推进,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使“影子银行”正本清源,以规范、专业的资产证券化服务来盘活存量信贷资金,提升资金融通效率,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编辑:王忠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