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式发布CDR细则 拟参与试点的创新企业可递送CDR申请
证监会将严控CDR上市节奏
A股迎接“独角兽”动作频繁。6月6日深夜,证监会正式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发布了另外8个配套规则。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可以开始申请试点境内发行上市。对于CDR发行后可能对A股流动性形成的压力,证监会明确表示,将严格掌握CDR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数量,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发行节奏。
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简称CDR),是指在境外(包括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
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根据《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会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并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还同时发布了《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试点工作配套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拟参与试点的创新企业,经具有经验的保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全面、审慎核查后,认为完全符合试点标准、发行条件和各项信息披露要求的,可以向证监会提出纳入试点和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申请。
从证监会最新公布的规则来看,涉及到发行申请的标准已经明确,之后还需要交易所推出上市的相关规则。由于递交申请到获批上市还有一段时间差,对于有发行CDR计划的企业及中介而言,随时可以启动。修改后的首发办法和创业板首发办法,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企业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
对于市场关注的CDR是否抽血市场,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明确表示,为稳定市场预期,本次试点将严格按标准和程序甄选企业,把握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合理安排发行时机与发行节奏。
有分析师测算,CDR初步融资规模在1700亿元-3500亿元,约占当前A股总市值的0.3%-0.6%,对二级市场冲击不大。另外,专家认为,二级市场流动性是动态变化的,与宏观经济、总体流动性、上市公司基本面、市场情绪和国际市场等诸多因素相关。试点企业上市本质上是IPO。在A股近年来已实现IPO常态化的背景下,一二级市场已形成了相对成熟、有效的流动性调节机制,这为试点企业发行上市创造了良好条件。(记者 刘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