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金是公司的底牌,保险公司的稳健发展更是离不开资本金的支持。2021年,险企在增资“补血”这条赛道上分外忙碌。1月11日,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发现,2021年超40家险企通过增资、战略投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方式计划补血超1300亿元。
不过,并非所有险企在增资过程中都能一帆风顺,也有险企出现了增资额缩水、股东退出、增资计划夭折的情况。
中小险企“补血”需求旺盛,部分股东“大方掏钱”
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21年有23家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披露注册资本变更公告,拟增资总额约296.7亿元,较2020年同期的196亿元增长约100亿元。除了原股东直接增资,还有10家险企宣布引入战略投资者,计划补充资本金超213亿元。
从单家公司增资额度来看,部分投资方在增资过程中“出手阔绰”。2021年6月,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出资120亿元认购了中邮人寿24.99%股权,股权变更事项获批后,中邮人寿的注册资本将增至286.63亿元,跃居人身险公司第三位。2021年12月鼎和财险的增资项目也有了结果,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三位股东带来了64.5亿元资金。
相比股东直接增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方式更受险企青睐。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发现,2021年共有19家险企计划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发债总额达692亿元。虽较2020年900亿元的发债规模有所降低,但仍高于608.7亿元的增资扩股总额。
为何险企更偏好发债?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分析指出,相对于股权增资,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增资,不会稀释现有股东的利益、不改变股权结构,还具有发行程序简单、发行周期短等特点。自2017年部分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以来,资本补充债券因为融资成本低、流动性大、交易灵活,得到众多保险机构的青睐。
从“补血”主体来看,中小险企是2021年增资扩股、发债的“主力军”,多数险企在增资扩股前资本金少于20亿元,如君龙人寿、利宝保险、中路保险、长江财险、中韩人寿等。对此,资深精算师徐昱琛分析称,中小险企自身盈利能力弱,甚至多数公司尚未进入盈利期,自身“造血”困难,只能通过外援性资金补充资本。
提升偿付能力为后续业务夯实基础,多重因素推进险企“补血”
综合来看,2021年险企计划增资扩股、发债总规模已超过1300亿元。
为何2021年险企忙于“补血”?满足偿付能力是首要需求,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今年计划增资扩股的险企中,部分险企的偿付能力已经不符合监管要求,如安心财险、渤海财险,也有险企在增资公告中明确表示,增资扩股是为提高偿付能力,如利宝保险、德华安顾人寿。
偿二代二期工程的落地,让部分险企面临偿付能力压力,杨泽云表示,偿二代二期工程的实施,不仅提高了一些保险产品的保险风险资本要求,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按照穿透原则,将按实际投资的底层资产计算最低资本。一些投资较为激进的保险公司受此影响较大,需要补充资本。
“满足监管是补充资本的短期需求,长期来看,未来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保险业仍有较大的发展机会和前景,提前布局,为后续发展夯实基础也是保险公司补充资本的原因之一。”杨泽云补充表示。
不过,依靠股东增资或发债并非长久之策,险企自身更应该蓄力“造血”。杨泽云指出,除了外源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保险公司自身盈利的“造血”也是保险公司补充资本的重要来源。对于经营较好的保险公司,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等内源性融资也是重要的资本来源。另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再保险的方式降低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防范因赔偿支付较多而引发的资本不足问题。
增资额缩水、投资方变卦,多家险企一波三折
并非所有险企补血之路都能够一帆风顺,也有险企不得不面对增资计划夭折、增资额缩水的情况。
2021年11月中恒集团公告称,拟以不超过4.5亿元参与北部湾财险增资扩股。次日上交所便向中恒集团下发了问询函,要求其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随后,中恒集团宣布终止参与北部湾财险增资扩股项目。
不同于北部湾财险的增资计划落空,国富人寿面对的是增资额缩水。2021年5月,国富人寿公告称,前五大股东均参与增资,拟合计投入资金10亿元。但到了8月,国富人寿再次披露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告,各增资股东将合计投入6.34亿元。增资额缩水超3亿元,相比原计划,吉安新年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恒大建材市场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两家股东不再参与增资。
三星财险也出现了投资方“打退堂鼓”的情况,不过由于新的投资方补位,三星财险的增资额并没有降低。2021年6月,三星财险公告称,拟新增注册资本5.52亿元,全部由新增股东认缴。与2020年12月的三星财险公布的增资方案相比,上海嘉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天岑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家拟入股东退出,由曼巴特(张家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国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两家新股东补位。
业内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投资方“打退堂鼓”,可能是因为投资方对保险市场和投资对象的期望发生改变,或投资方自身在资金筹措时出现变故。
(北京商报记者陈婷婷李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