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2月22日公布
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
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
被处罚的单位包括
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
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
图表:马如骁
(深圳商报驻京记者 宋华)
中国人民银行2月22日公布
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
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
被处罚的单位包括
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
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
图表:马如骁
(深圳商报驻京记者 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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