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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在开展基金销售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部分基金销售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个别基金宣传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时,未以显著方式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9号)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