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联众(06899)发布公告,该公司于2017年1月与Spoville Co.,Ltd(Spoville)及其大股东Seung-Hwan Oh先生签署了《可转换债券认购协议》,随后各方于2019年7月签署了《补充协议》(与《可转换债券认购协议》,统称为“认购协议”),该公司认购Spoville本金为18.5亿韩元的可转换债券。由于该公司决定不将该等可转换债券转为股票,Spoville和/或Seung-Hwan Oh先生应当按照认购协议的约定向该公司偿还可转换债券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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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Spoville及Seung-Hwan Oh先生未能按照认购协议的约定如期向该公司偿还可转换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于2022年3月14日,该公司就前述可转换债券针对Spoville及SeungHwan Oh先生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起了仲裁申请。
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近日,该公司接获国际商会仲裁院的最终裁决,该公司的仲裁请求全部获接受,仲裁裁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Spoville和Seung-Hwan Oh先生应立即连带地向该公司支付可转换债券本金及截至2019年8月18日的利息合计21.85亿韩元;
(二)Spoville和Seung-Hwan Oh先生应立即连带地向该公司支付21.85亿韩元对应的利息,利息以1%年利率自2019年8月19日起计至2023年3月18日;
(叁)Spoville和Seung-Hwan Oh先生应立即连带地向该公司支付全部律师费及翻译费共计人民币72.75万元;
(四)Spoville和Seung-Hwan Oh先生应立即连带地向该公司支付该公司已支出的仲裁费用共计8.5万美元;
(五)就上述第1–4项裁决的金额,Spoville和Seung-Hwan Oh先生应按照仲裁条例(香港法例第609章)所订明的利率向该公司支付自2023年3月20日至上述金额全额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该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公司将继续依据仲裁裁决全力追索相关款项,并在适当时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等)。该公司亦将继续全力追讨其他欠付公司的款项,并对损害该公司利益的公司和/或个人及行为追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