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讯: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明精机”)预披露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及时修正,收深交所监管函。
据监管函披露:2023年1月20日,金明精机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98.06万元至297.09万元。2023年3月17日,金明精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57.92万元。金明精机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及时修正。
【资料图】
金明精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要求:金明精机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相关衔接:
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
(1)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2)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不得使用夸大、模糊或者误导性陈述,不得利用该等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3)上市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