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讯: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科技”)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收盘前半小时内进行股份回购委托,收深交所监管函。
据监管函披露:2023年3月7日,新天科技于回购操作期间,在收盘前半小时内委托买入并成交300,000股,成交金额1,08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3月8日,新天科技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委托买入2,357,000股,该委托未成交。
新天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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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要求:新天科技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相关衔接:
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