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讯: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锐视”)股东汇文添富(苏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文添富”)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披露公告日不足15个交易日,收深交所监管函。
据监管函披露:安联锐视于2023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显示,汇文添富作为安联锐视5%以上股东,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安联锐视股份合计不超过3,167,100股。2023年3月17日,汇文添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安联锐视股份97,700股,占安联锐视总股本的0.1419%,成交金额为3,911,194.90元。前述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披露公告日不足15个交易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汇文添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要求:汇文添富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相关衔接:
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二、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转让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以及后续转让等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据《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
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