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讯: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康”)独立董事周群信亲属短线交易违反深交所相关规定,收深交所监管函。
据监管函披露:周群信为澳洋健康的独立董事。澳洋健康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显示,周群信的女儿周晓阳于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9日期间买入澳洋健康186,600股股票,累计交易金额701,656.00元,2023年4月11日卖出澳洋健康186,600股股票,交易金额688,554.00元,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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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要求:周群信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相关衔接:
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二、上市公司投资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所持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事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本所其他规定、公司章程等规定。投资者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持有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人员前述买卖的情况、收益的金额、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和公司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