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巩固重要商贸物流枢纽地位 助力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2023-05-15 08:45:17 来源:河北经济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近日,石家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从设立专项资金、壮大产业规模、加快打造重要物流枢纽、助推产业创新转型等多方面着手制定了37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巩固石家庄重要商贸物流枢纽地位,助力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强力推进千亿级现代商贸物流产业集群建设。

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引导和扶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

在主导产业发展基金下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子基金,以股权投资形式,培育和引进具有战略支撑和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和项目。

整合设立现代商贸物流产业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以奖励、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创新转型,引导商贸物流产业加快发展、质量提升。

壮大产业规模

支持引进商贸龙头企业与新业态。建立重点引进行业知名企业名单制和重点引进新业态目录。对新引进行业知名大型零售(餐饮)企业、国际酒店进驻的,按年度销售额和品牌等级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国际、国内知名零售企业在石家庄开设品牌首店、旗舰店的,按品牌等级和营业面积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企业总部迁入石家庄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壮大本地企业。建立具有成长性的商贸物流企业名单,实施商贸物流“百企成长计划”。支持商贸企业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省、市老字号认定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进入行业国内100强的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加大促消费力度。大力实施消费扩容升级行动,支持大宗商品消费,举办汽车、家电等促销活动,对活动期间购买汽车、家电的个人消费者,按实际交易额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15%的补贴。支持经营主体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对商贸企业参与全市性促消费活动投入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最多100万元活动奖补。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利用自有电商平台开展促销活动,对活动期间的第三方宣传推广费用,按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20%、最多50万元的奖励。

培育重点商贸服务企业。对年度首次新增入统且连续三年在库的限上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市级以上重点商贸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后,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夜经济、商业街区发展建设。充分发挥夜经济建设专项资金撬动作用,支持商贸企业开展业态提升、品牌引进,打造一批特色突出的夜间休闲消费聚集区、商业街区等项目。

加快打造重要物流枢纽

支持物流企业在三环外布局。鼓励三环内物流企业有序向三环外疏解,对在三环外新建物流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亿元以上且投入运营的项目,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国内物流50强企业在三环外布局功能性区域中心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新建成投入运营的项目,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增国家认定的3A、4A、5A物流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60万元奖励。

对于国家相关试点示范企业,以及网络货运、县乡村配送网点建设等领域相关企业,也将根据规模给予一定奖励或补贴。

助推产业创新转型

优化商贸发展布局。对在三环外新建成开业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承接中心城区专业市场疏解且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补。

支持商贸新业态发展。对新开设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进出口商品展销中心,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商贸企业建设中央厨房、集中加工(配送)中心等新模式的,给予50万元—200万元奖励。

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支持依托区域优势产业建设互联网平台,经认定年度交易额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含增补)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政策执行期内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

支持展览项目规模发展。对在石家庄举办的室内展览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同等条件下对首次展览项目和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现代商贸物流等五大产业的专业展会给予重点支持。

支持发展智慧物流、绿色冷链物流、物流标准化建设。对新购置应用自动分拣设备、仓储机器人等设备设施的物流企业,新建成食品类、医药类冷链物流项目,根据投资额给予一定奖励。(记者康义涵 袁月)

责任编辑:ERM523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