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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证券法要求,规范监管工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稳定市场预期,证监会近日起草了《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规制特定短线交易的专门性规则,这一文件的出台加强了该监管领域的法治保障,也传递出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交易秩序公平与否,既关系着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资本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短线交易监管作为预防内幕交易的前端控制措施,在构筑良好资本市场生态过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证券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作为短线交易的特定身份投资者,无论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还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有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现状的天然优势。然而,不乏一些违法主体在知悉未公开信息后进行内幕交易,这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如何避免这些特定身份投资者违规利用未公开信息?如何有效界定和规制相关违规行为?又怎样避免机械追责影响正常交易?文件在原有表述的基础上细化论述,捍卫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次出台的文件对特定身份投资者的认定、证券品种的适用以及相关数据计算等做了详细规定,能够有效破解实践中因标准模糊而难以适用的窘境,同时最大限度地压缩了牟取私利的操作空间,为维护资本市场良好交易秩序保驾护航。对于符合要求的境外公募基金,允许其申请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明确优先股转股、可交换公司债券转股等豁免情形……此外,文件对境内外投资者一视同仁,又将不同情形的短线交易区分开来,做到“亲疏有别”,既有助于吸引更多外资机构来华展业,也为稳定市场预期奠定了坚实基础。
如果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重磅落地为私募行业的有序发展装上了“安全阀”,本次规定的顺利出台就将为特定短线交易的监管实践筑牢“压舱石”。从法律到规章、从基础制度到交易规则、从原则性规定到细节性条文,近年来一系列监管规则的出台和修订,都是资本市场法治不断健全的生动注脚。
接下来,如何落实文件的相关要求,并尽快推动沪深北交易所做好相关配套规则的研究制定工作,在监管实践中打好“组合拳”,仍是一道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必答题。对此,要牢牢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做到有法必依、从严监管,有效规制特定短线交易行为,构建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性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