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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晚间,华大智造(688114.SH)发布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31亿元,同比增长7.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6亿元,同比增长319.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4亿元,同比减少46.4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21亿元,同比增长32.43%。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议,华大智造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4,334,73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9,160,502.80元(含税)。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36%。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同日,华大智造发布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9亿元,同比减少49.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亿元,同比减少143.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5亿元,同比减少149.6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2亿元,同比减少493.91%。
华大智造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为4,131.9475万股,发行价格87.18元/股,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肖少春、路明,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大智造募集资金总额为360,223.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8,455.44万元。公司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75670.91万元。华大智造于2022年9月6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计划募集资金252,784.53万元,分别用于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华大智造发行费用总额为31,767.74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27,154.28万元。
2023年1月,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对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审(自律监管)〔2023〕1号)显示,经查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造”,688114.SH)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2年7月26日,华大智造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8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联合竞买土地及合作建设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竞买地块及地上构筑物及项目合作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4.41亿元,其中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14亿元,所占份额约37.40%。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所涉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5亿元。8月31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9月9日,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在此期间,公司从未向上交所报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也未在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进行披露,直到9月23日披露《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公告》,才提及有关情况。
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是审核关注的重点事项,公司与关联方联合竞买土地及合作建设所涉关联交易金额巨大,属于应当及时向报告的重要事项。华大智造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未按要求及时报告与关联方合作事项,也未及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迟至股票上市交易、合作事项取得进一步进展后才披露相关情况,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审核中心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