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可转让抵押财产,南宁市二手房买卖新规 最新快讯

2023-05-15 13:16:11 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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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俗称“二手房”。近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订《南宁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同时起草了《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委托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一系列新规,目的旨在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买卖,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成交共11533套,第一季度7436套,5月1日以来1027套,其中5月8日—12日(本周)594套。

精简合同信息 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可转让抵押财产


(相关资料图)

此次新修订的新版合同精简了合同信息。精简国籍代码、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代码等人员信息,精简房屋所在楼层的起始层、层高、区县代码、建筑主体、户型结构、房屋性质等条款,部分房屋基本信息直接调取系统信息。删除转移登记前必须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的条款。根据相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2023版《存量房买卖合同》列举了三种房屋抵押情况,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比如,第一种情况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情况;第二种,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担保债权额度,甲方承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多少日内还清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第三种,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双方有何约定等情况。

新版合同新增房屋权利状况承诺。由出卖人对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无一房多卖、无限制转让情况、无隐瞒无纠纷等房屋权利状况做出详细承诺。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新版合同新增了资金监管的条款,对资金监管的金额、账户信息、解除约定等事项进行详尽的约定。

新合同签署前 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并签字确认

记者了解到,2023版《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新版合同),在签署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及经纪方要仔细阅读《特别告知》。特别告知明确,合同当事人要充分了解房屋交易存在风险,如当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银行贷款政策、公积金、税费政策等政策要求;交易时,慎重选择付款方式交割房款,为保护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尽可能选择以交易资金监管的方式交割房款。

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12月印发了《南宁市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存量房买卖交易资金监管平台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等技术,由监管部门、监管银行作为第三方对存量房买卖交易资金进行监管,买受人按协议约定将交易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监管交易完成后,监管银行根据协议约定将划转资金,最大限度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规范房屋中介 新版经纪合同15项内容全涉及

记者了解到,目前针对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管理的现行法律法规较少,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时有违规和不诚信经营、利用格式合同搞欺诈、承诺不落实等现象,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给南宁市房地产行业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加强对南宁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主体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南宁市房地产经纪经营行为,制定了《买卖经纪合同》。《买卖经纪合同》涉及房屋基本情况、房屋交易价格、付款方式、资金监管、逾期付款责任、房屋的交付、房屋不动产登记、其他事项、逾期交付、逾期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责任、房地产经纪服务、各方的责任、送达、不可抗力、争议解决方式、其他约定等15项内容。

《买卖经纪合同》明确了房屋的不动产权属登记情况,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物品情况、房屋抵押情况,出卖人对该房屋权利状况的承诺。明确了房屋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约定是否采取资金监管方式、逾期付款责任等内容。还明确了房屋交付、不动产登记等内容以及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具体内容、费用明细及支付方式。针对出现有争议的情况,明确了各方的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凌剑伊 

编辑 | 孙玥

责编 | 韦玮

编审 | 奚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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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ER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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