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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规装修、私自改扩建等破坏房屋结构安全等问题,落实管理责任,落实产权人第一安全责任,规范装饰装修和房屋改造。
通知中提到十点要求,包括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房屋产权人第一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监督巡查责任、落实装饰装修等申报备案制度、严格监督执法执纪、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探索行刑结合机制以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其中提到,市住建局负责对全市房屋使用安全工作和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由房屋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总责。并坚持产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建筑物的承重结构或者超标准加大建筑物荷载。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关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开展施工活动,装饰装修企业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揽涉及结构变动的改造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上并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居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房屋使用安全监督巡查责任。既有房屋的装饰装修、改建、扩建,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通知中还提到,应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对明显涉嫌犯罪、存在暴力抗法隐患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住建部门应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各单位还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社会监督,责成有权处理单位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回应。
华商报记者 白仲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