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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至30日,长治市颁发首批12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长治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自此,全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登记业务,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保障土地流转健康发展的基础平台。为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会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顺利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历史登记颁证数据的共享、转换、整合,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取得实质性成果。此次,上党区、屯留区、长子县、壶关县、平顺县、黎城县、襄垣县、沁县8个县区举行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颁发的证书中,清晰载明了发包方、承包方、承包方式、合同代码、承包期限、坐落面积等关键信息。
据了解,此前依法颁发的全国统一制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继续有效,无须更换。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在“不变不换”的基础上,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系统,为农民合法流转土地、拓宽收入渠道、保护自身权益提供有力保障。(来源:长治日报 解婷)